本报讯 “我们强烈呼吁把各地强势学校收缴的、长期用于加工资、发奖金和国外旅游的‘择校费’划归国家所有,用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扶贫。”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日前这样对记者说。
尽管去年教育部已经多次表示要取消“择校费”,但地方上却没有令行禁止,反而是更加严重。 据任玉岭调查,在北京的部分地区,小学“择校费”已达到3万元,初中“择校费”达3.6万元。有些学校校长掌握的名额可收10万元,还有学校最高收到18万元。
各地学校收“择校费”屡禁不止。据任玉岭了解,主要是因为很多“择校费”都有地方教育局索要提成,提成比例约为15%至20%。这样,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就“利益均沾”,上下合谋,一起保护既得利益。
既然“择校费”禁止不易,任玉岭建议将“择校费”收归国有。他表示这是合乎道理的。因为凡是能收取“择校费”的学校,大都历史悠久,有长期的文化积淀。这与国家财政长期培育重点,“导致这些学校吃了大量财政偏饭”是分不开的,特别是“学校还享受着国家拨款,教师还拿着国家工资,学校土地房屋还为国家所有,(学校)并不需要缴纳任何经营税款”。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