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进程过半,关于“恢复发行新股”的讨论也开始热烈起来。权威的声音,如成思危副委员长和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最近都谈到了这一点。此外,在证券市场专业人士的各种意见中,围绕当下是不是能够恢复新股发行以实现“新老划断”的争论较多。 但是,依笔者的看法,其中一些讨论并没有触及到本质。
就“发新”的本质而言,笔者认为,“怎么发”和“发什么”,是比“何时发”更重要的课题。在我国证券市场15年多的实践中,成绩巨大的同时也问题成堆,相当大和相当多的一些问题,其实是由“新股发行”这个源头而引起的。股权分置,就是发行源头撕裂了“同股同权同价”这个基本原则的巨大后遗症。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可以直接匡正这一点。
除此之外,新股发行中还存在着其他一些问题,如果不进行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是一句空话,大量排队等待融资的公司也将失去最佳时机,国际股市成为我们的股民热炒和企业争相上市的“主板”的尴尬现实,恐怕也不会因为加强了行政管理的原因而轻易改变。
我们迫切需要以务实的态度来对待恢复新股发行的问题。现在,是为走向国际化和现代化的股票市场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发行体系的好时机了,这个发行体系既要能够服务当前市场,也要为未来的市场规模高速扩容预留空间,这比发新何时重启更值得深入思考。
事实上,深沪证券市场的发行体系改革,一直也没有停止,例如发审委的组成、发审的过程、IPO的程序、申购的方式等等,但是这些改革一直是在一个固定的框架内。相对于成熟市场的IPO依靠全球资本市场的背景而言,相对于市场化的发行方式而言,我们的发行方式决定了申购资金投机性逐利,股票发行上市与否的决策者并不一定完全了解企业真实情况等等弊端。
如果我们简单重启股权分置改革以前的发行方式,那么不管是在3月,还是在12月,这种状况都很难改变。因此,首先对发行体系做相应改革,然后才启动新股发行,是很有必要的。
最大限度的实行市场化,这是新股发行一条金科玉律。一家企业应该自主决定是不是发行股票,而投资者应该有权利、有义务,也有能力把关,要不要申购这家公司的股票,申购多少,是否融资申购,中介机构在其间发挥应有的作用,监管机构主要关注其中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这可能是一个途径。
如此,明日即发新股,市场也能接受;否则,就算明年才重发新股,换汤不换药,结果还是会一样。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