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限制中药材进口以及保护本国中药材生产商的利益,近年来,韩国不断提出修订提高中药材的生产和检测标准。2005年底,韩国又公布了更为严厉的生药重金属许可标准与检测方法。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药部主任刘张林表示,“韩国的新标准不仅会影响到我国对韩国的中药材出口,也有可能波及到其他国家(地区),对中药出口的不利影响非常大。”
    韩药70%以上要靠从中国进口刘张林表示,韩国是我国中药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排在日本、中国香港、美国之后,列第四位。韩医、韩药基本源于中医、中药,韩药70%以上要依赖从中国的进口,而且无法替代。
    近几年来,我国对韩中药出口额持续增长。2005年,我国对韩中药出口额比2000年增长了47.7%,增长绝对值为2120万美元。其中,中药材出口仅增长3.3%,中成药增长了140.74%,提取物增长了556.72%,提取物增长绝对值为1865万美元。中国对韩国中药出口的增长主要来自提取物。但同时,对韩中药出口数量下降。2005年,我国对韩中药出口量比2000年下降了15.88%,下降绝对值为7065吨,但提取物的出口增长了824吨,中成药增长了34吨,中药材减少了7922吨。
    刘张林分析,上述两个趋势在2006年仍将继续,即提取物的出口快速增长,中药材出口逐步下降,这是因为韩药的生产线已逐步前移至我国山东一带。
    国家质检总局出面交涉未果据刘张林介绍,2004年12月30日,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厅第2004-196和2004-197文件分别公布了修订生药中重金属、农药残留许可标准与检测方法的征求意见案。2005年5月,中国TBT通报中心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2005年7月,韩方给予中方回复意见。中国TBT通报中心针对韩方的回复,再次组织专家评议,并形成了第二次评议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出面交涉(质检食外函2005第686号)。韩方未采纳中方评议意见,于2005年10月24日和11月2日分别公布了生药重金属与农残许可标准与检测方法,并决定于6个月后实行。
    刘张林表示,韩方声称其标准依据了3年的检测数据,但并未提供给中方。而我国对中药材重金属的含量没有完整的检测资料,目前也未查到对中药材农药残留有过检测。因此,我国对韩国新标准实施对中药材贸易影响的评估是建立在信息不完整的基础之上的。
    由专家对韩国提高中药进口检测标准的具体影响进行了评估,认为,韩方对中药材实施的新标准,涉及品种占到中国对韩国中药出口的70%,约4000万美元;二,我国对韩出口的中药材中约有30%重金属含量超过韩方的标准,而且对韩出口中药材的80%为家种,一般都有农药残留,假如40%超过韩方标准,双项叠加超过韩方标准的应为50%;由于贸易商在贸易过程中难以对中药材的上述残留实施有效的检测和监控,因而贸易风险大大增加,一些中药材贸易商由于担心贸易风险而退出了中药材贸易领域。韩药生产商有可能继续将生产线前移。
    商务部将派员赴韩国交换意见由于韩医、韩药与中医、中药本是同源,韩国的新标准不仅影响到我国对韩国的中药材出口,也有可能波及到其他国家(地区),对中药出口的不利影响非常大。同时,新标准对韩国韩医、韩药的影响也会很大,有可能使韩医无药可用,从而进一步影响到韩国的卫生医疗保健事业。新标准实施的实际情况将可能会背离标准制定者的初衷。
    据悉,在韩国的新标准出台之前,中方以“在技术层面上仍要坚持我方对‘提取因子’的理解,强调中药在服用过程中,要经过煎煮等程序,不是直接入口,不同于直接入口的食物”为由,要求韩方“推迟该标准的实施,双方互认检测机构”。韩方始终没有同意。刘张林表示,在未采纳中方意见的基础上,韩国的新标准已经得到总理签字并将很快进入实施阶段。“其法规出台之前我们已经与其进行了充分沟通,将来一旦爆发贸易战我们是能够获得主动权的。另外,我们也期望其法规将来修订时能够吸纳我们的意见。”
    刘张林透露,2006年3月中旬,国家商务部官员赴韩国考察时将与韩国就此事交换意见。“韩国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也应该强调,在现有的产业发展环境下,其新标准的实施对韩医、韩药的影响远大于对中国中药出口的影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任德权表示,近年来,中国大力实施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从源头上为中药质量把关。
    与此同时,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也正在推进国内标准化建设,联系企业及相关部门,牵头制定中成药、植物提取物方面的外经贸行业标准,促进中药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其中包括大力推动《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在国际上的认可。
    中成药对日出口也遭标准限制2006年初,商务部接日本驻华使馆的一份正式转函,就中方提出的中药农药残留标准制订质疑之事,转来日本厚生劳动省的回复:决定继续执行有关人参等5种中药材农残标准,同时,计划对甘草、黄芪等15种中药材的农残标准重新设定。该项标准将在2006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有关中药材重金属与农残等行业新标准由日本汉方生药制剂协会于2005年5月分别发布,并于2005年6月起在日本正式施行,并将原先人参等3个中药材的有关标准推广到14个中药材品种,涉及300多种中成药的对日出口。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随后与日方协会进行对口协商、交涉。直到2005年10月,日方终于派出代表来华,双方达成了部分妥协。
    日方表示,会把中方对生药、汉方及生药制剂农药残留量标准的意见带回讨论,并力争日本药典中有关标准推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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