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湖南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6%,农民收入五成以上来源于农户的家庭经营。 关注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结构变动状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结构状况
    1、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小幅增长,在纯收入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2005年,湖南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1713.35元,比2000年增加384.25 元,年均增长5.2%;五年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最快的是2004年,增长13.1%。期间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下降,由2000年的60.5%下降到2005年的55.0%,下降5.5个百分点。
    2、家庭经营收入产业结构小幅调整。在家庭经营内部结构中,农业纯收入所占比重2000-2002年略有下降, 2003-2005年受价格和国家农业政策影响,农业纯收入小幅回升。二、三产业纯收入则大致呈波浪调整。二产业纯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3.7%上升到2002年的14.8%,上升1.1个百分点;2003年开始回落,到2005年农民第二产业纯收入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为10.8%,较2002年回落4.1个百分点。
    由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的结构可以看出,湖南省农民家庭经营仍以农业为主,二、三产业比重较小。
    3、农业内部结构比较稳定,变动不大。湖南省农村家庭经营农业纯收入中,种植业收入占六成以上的份额,2003-2005年占到了七成以上份额。而林业、牧业、渔业纯收入占农业纯收入的比重较小,2000年分别为1.7%、26.4%、3.7%,2005年分别为3.7%、18.6%、3.1%。五年间农业内部结构有所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大。
    二、影响农户家庭经营收入及结构的因素
    1、农产品价格是影响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的重要因素。2001-2005年湖南省农产品价格的总体趋势是:前二年大致下滑,中间二年全面反弹,最后一年下降。与此对应的是农业经营的纯收入也在前二年增幅下降,2003年恢复性增长,2004年快速增长,2005年增长缓慢,农产品价格影响是重要因素。2003年,国家宏观调控向农业倾斜,出台了粮食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将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粮食的政策,财政支农力度加大。下半年开始,我国粮食价格开始回升。受粮食价格上涨因素影响,2004年农民种粮效益有了大幅提高。据抽样调查,早、中、晚稻平均每亩中间消耗分别为187.36、182.34和181.4元(不含人工费用和税金),平均每亩净收益(含人工费用和税金)达到390.34元、509.06元和477.4元,分别较上年增加155.81元、191.77元和148.95元,增幅为66.4%、60.4%和45.4%。粮食价格持续上涨,拉动了肉禽蛋、水产品等直接用于消费的农产品价格上涨。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1.5%,其中猪肉价格上涨28.8%,活鸡上涨12.3%,活鸭上涨18.4%,鲜蛋上涨20.1%。水产品价格上涨22.5%,其中淡水鱼上涨28.3%。2004年农民家庭经营中的农业经营纯收入达到1201.66元,比2003年增加212.69元,增长21.5%。从2005年二季度开始粮食价格逐步下跌,到9月下旬农村集贸市场籼稻和籼米价格分别为每公斤1.40元和2.44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5.7%和4.5%,较2005年3月下旬的每公斤1.52元和2.64元分别下降7.6%和7.4%。生猪、油菜籽、棉花等农产品价格也持续下跌。2005年农民家庭经营中的农业经营纯收入1278.29元,比2004年仅增加76.63元,增长6.4%。
    2、国家和省出台的农业政策对农户家庭经营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产品结构性过剩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低落,农民增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为确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湖南省委省政府于2001年提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各项措施,围绕增收增效,着力推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2001年,全省调减早籼稻250万亩,发展优质稻1800万亩,重点实施大型优质商品粮基地、稻田改制和优质商品粮基地县三大工程。2002年湖南省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通过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逐年大幅度减轻。2003年,湖南在常德、益阳、岳阳和衡阳四个粮食主产区实行粮食直补试点,以当年实际中晚稻种植面积为依据,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了7200万元对试点的4个粮食主产区进行补贴,2004年全省实行粮食直补政策。通过这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的积极性,从2003年开始,湖南农民农业经营性纯收入得到恢复性增长,农业经营性纯收入持续下降的局面得到扭转。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明确突出了支持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的问题,并采取了力度较大的政策措施。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在继续坚持"减法""少取"的基础上,"加法""多予"的政策增多。国家财政越来越多地向农村倾斜,农民享受公共服务的状况有了积极变化,农民生产积极得到空前提高。从2004年开始,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得到较快增长。
    3、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影响了农户家庭经营收入。如湖南省2003年的旱灾,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02.86万公顷,156.5万人、41.5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同年发生的非典疫情对湖南省输出型农产品如家禽、蔬菜、花卉等的销售打击很大,对家庭经营农业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由于人员流动减少,家庭经营的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在一段时间内收入大幅减少,从而也减少了当年的家庭经营收入。2004年和2005年爆发的禽流感疫情同样对当年的农业特别是畜牧业生产与销售产生影响,家禽的消费量减少,价格下降。
    4、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所占比重逐年缩减,收入逐年下滑。一是小规模的家庭经营难以与大规模高效益的规模经营竞争。如私人小商品经营店在农村比较普遍,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较多。进货渠道不正、过期变质商品多、商店卫生条件差等,很难形成规模与城镇竞争;二是农村的消费主体正在外移,年轻人多数在外,留在农村本地的老人与小孩消费能力有限;三是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劳动力进入了本地企业或外出,相应减少了从事家庭二、三产业经营的劳动力的数量与整体素质。
    三、扩大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和建议
    目前湖南省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经营收入,扩大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规模,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渠道,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第一,要建立灵活运转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民家庭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产业化经营等方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依法、有偿流转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土地有序流转有利于形成专业生产大户、农村经济大户,他们不论在生产技术的接受与传播、市场的开发与带动、还是经营效果与发展意愿上都比一般农户具有明显的超前性,扶持专业生产大户是解决小农户经营增产不增收的可行途径。土地快速流转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查,形成规模经营。湖南省传统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稻谷、棉花、油菜籽。但由于分散经营,种植效益不高。近几年,随着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出现了新变化,全省相继出现了烟叶大县、黄花菜大县、花卉苗木大县。今后要根据农业生产力和农民家庭经营组织创新的客观需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扩大农民就业门路和农民收入,为承包权与经营使用权的分离,即经营权的转让创造条件,使农地向能耕善种者和新的投资主体集中。与此同时,辅之以鼓励农户之间互换农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抵押,"四荒"地拍卖等措施,促进农地适当集中连片和灵活流转,形成规模经营。
    第二,要积极发展兼业经营和联合经营,增强农民家庭经营组织的经济实力。农民家庭经营组织实现内在性组织形态变迁,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作基础和支持,而经济实力增强的途径主要是靠农户兼业经营和多种联合经营,大力发展非农产业。非农产业相对于农业是回报率很高的产业,可以使农户获取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完成资本原始积累,从而增加科技投入,购置现代化生产工具,提高生产经营的有机构成。同时,兼业经营的发展必然使一部分农户放弃农业生产,专门从事工商业等经营活动,这又会使另一部分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因获得较多的转让土地而扩大规模,形成规模化的专业生产经营。此外,农户在与龙头企业的联合经营中会引进和吸收经济核算,注重市场信息等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其经营效益。
    第三,建立现代农业基本经营形式,形成以农民家庭经营组织为基础和轴心的农业微观组织链。就是把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有机联结起来,形成完整高效的产业体系,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农民家庭经营组织向外部拓展,相互之间及与相关的各种服务组织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采取松散型和紧密型的契约合同方式建立起各种联合经营组织,形成以农民家庭经营组织为基础和轴心的农业微观组织链。其基本的运作模式可以设定为农户承包,区域联片,专业合作,一体化经营。其具体的经营组织形式有农户联合体,公司十农户,中介组织十农户,合作社十农户等。这就是说,在生产领域,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由农户承包后,以农民家庭经营组织为基本单位进行,但结合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区域化、专业化建设,在条件大体一致的区域内,联片种养一、二个品种,形成规模经营、批量生产,并进行相对统一的基础设施建设,良种育用,科技推广,机耕机管;在流通领域,由农户联合组建或由村、组、乡、镇、县、市等社会组织或政府出面,组建专业化的农资供销和农产品储运、加工等专业合作社,使单体农户以组织群体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形成谈判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从而实现农业多层次、多效益增值增效,使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尽可能创造条件促成单体农户或联体农户与大、中型龙头企业进行联合,形成产业一体化经营,使农户家庭经营组织以农业车间的身份分享龙头企业加工销售增值的优厚利润,增强经济实力。所以,农民家庭经营组织按照关联性组织模式创新后,可以克服现有传统式农民家庭经营组织的多种弊端,弥补其不足,形成新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第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是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根本之计。也是我国农民家庭经营组织内在性创新的必然结果。现代企业式家庭农场,是以血缘亲情关系为基础,以经济契约关系为纽带,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的组织单位,从事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无论是在这种组织形成的过程中,还是在其形成之后,培养大批现代化的新型农民决策者和管理者,即新型家庭农场主都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要把培养现代企业式家庭农场主作为农业资本投资的主要领域,逐步形成以农业高校为龙头,以农业职业中学为主干,以农业技术学校为基础的科学技术教育和现代管理方法培训的网络。这就要办好农业职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建立和完善农业证书制度,通过农业高校等渠道,培养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和强能力的适用人才。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会经营的家庭农场主人才队伍的形成,将赋予农民家庭经营组织以新的内在活力,使其不断创新提高,以适应整个21世纪我国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