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业绩和公司的实际需要,我们认为理由充分,费用合理。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200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范围和数额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预算属企业正常的市场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在预算范围和额度内交易。
    独立董事:叶佛容、丁华庭、蓝伯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