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3 月10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6 年3 月8 日至3 月10 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6 年3 月8 日9:30,结束时间为2006年3 月10 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 号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 孙杰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903 名,代表股份167,754,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人34 名,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869 名。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人1902 名,代表股份18,684,17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9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人33 名,代表股份3,023,43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东286 名,代表股份2,142,304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
    (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883 名,代表股份15,660,748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3.3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
    3、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国有股股东1 名,代表股份149,069,849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2006 年2 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7,754,027 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8,684,178 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166,135,101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票1,604,145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2%;弃权票14,781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17,065,252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4%;反对票1,604,145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8%;弃权票14,781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结果
1 董伟 657464 同意
2 王浩 600000 同意
3 赵笑也 461200 同意
4 刘华 340217 同意
5 杨玉晨 298512 同意
6 佟桂华 280091 同意
7 陈美琪 277291 同意
8 李燕 246900 同意
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信托投资公司 223600 同意
10 刘建 208600 同意
    4、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已得到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同意,并经出席大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全过程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