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沪府(2003)111号文组建,按组建时有关 协议规定,上海市政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公用事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全部国有法人股股权已划给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