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于2004年2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0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上市保荐机构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本公司与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友好协商,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同意,终止双方签署的上市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书》,由其承接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工作,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谢玮、王涛两位同志担任本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持续督导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