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惠州时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时俊")经司法拍卖竞得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本公司")11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46%)股权日前已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2006年1月23日本公司公告之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披露的有关内容,惠州时俊已承诺,"如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该1150万股股份过户至惠州时俊名下,惠州时俊同意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并按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并履行非流通股股东的相应承诺"。鉴于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已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之前完成,惠州时俊将按其承诺执行对价安排,并履行非流通股股东的相应承诺。
    按照沈阳市和平区体制改革委员会沈和体改发【2003】21号文件精神,原沈阳化工原料总公司整体转让,以出售方式转让给大连保税区中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阿公司"),中阿公司承接原沈阳化工原料总公司持有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第二公证处2006年3月7日出具的公证书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国资经营【2006】30号文件精神,原沈阳化工原料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32,997股股权由中阿公司持有,其股权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2006年3月8日,中阿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2006年1月23日本公司公告之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阿公司已作出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履行对价安排之承诺。鉴于其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中阿公司将按其承诺执行对价安排,并履行非流通股股东的相应承诺。
    上述股权变更过户行为不会影响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3月2日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6司冻044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第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