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年3月14日接到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06]57号),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200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