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私自卖掉公司商标,公司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被告
本报记者陈姗姗发自上海
在上海待了四年多的马学军最近有点烦,他一手创办了上海办公伙伴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曾经打入了世界同行业的100强;如今,因为公司拖欠供应商货款已经屡次被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而他自己,也把昔日的“伙伴”告上了法庭。
是什么原因使这样一个被业界看做为奇迹的公司一夜之间变成了现在的样子?用马学军自己的话说,公司治理结构的混乱,是“万恶之源”。
特许加盟快速扩张
从1994年开始,马学军就在沈阳做起了自己的办公用品销售买卖。正逢互联网刚刚兴起,马学军发现会有一种更好的模式:“利用传统行业结合新的IT技术应用,以提升整个办公室用品销售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联合采购和OEM(委托加工)降低采购成本,获得更大的利润;通过特许加盟拓展服务和物流区域,将办公伙伴(OFFICEMATE)建设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优秀服务品牌。”
于是,从2001年开始,马学军从沈阳转战上海,合资用人民币182万元的注册资金成立了上海办公伙伴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并分别在2003年和2004年两次增资到582万元,还建立起了电子商务平台。
然后,他又召集了同样在这个行业中打拼多年的其他比较大的办公用品销售商,大多在省会城市,形成了同业贸易商联盟,在各自的地区进行直销。同时,上海公司还在二级城市通过特许加盟的方式招收了很多加盟商,在一级城市的“服务商”也就成为各自省内加盟商的物流中心,提供给所在区域加盟商需要的办公用品。
依靠这种运营模式,到2004年的鼎盛时期,公司已经拓展了17个物流中心服务商和74个加盟商。上海公司的销售额就有5000万元,再加上加盟商的销售额,总共可以达到3个亿。马学军回忆道。2003年和2004年,公司两次被英国OPI杂志评为世界行业100强。
而正是从达到鼎盛的2004年底开始,他从高处摔了下来,从此便是寒冬。
治理搞垮公司
马学军告诉《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建立上海公司后,很多同盟商以个人名义入股了上海公司,除了马学军,另外17位股东各自代表了当时中国的17个重要城市中的当地办公用品行业的带头公司,也同时就是上海公司的客户和物流商。
在公司发展到分水岭的阶段,分歧产生了。马学军希望能够将更多的精力和资金用于软件的开发和加盟培训,使公司整个加盟体系与其他同业竞争的差异更加明显;而很多股东则认为应该将更多的钱用于新办公产品的开发,于是在公司的发展速度、投资方向上都出现了不一致的看法。上海公司的每次董事会,都成了争吵的战场。
由于上海公司的股权分配给了18个股东,上海公司的股权相当分散,每个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都非常小,从1%到8%不等,就连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的马学军,自己也只有8.37%的股份。这样就造成,一个决议递交董事会表决,往往同意的占51%,或者就是49%,有的股东完全跟马学军唱反调。
这样的“持久战”导致了2004年11月矛盾的总爆发。在公司的一次会议上,由于出现信任和运营的巨大分歧,“反对派”股东要求罢免马学军。
而这个时候,马学军没有选择将股东的股份回购,也没有选择召开董事会表决,而是一气之下把公司的印章丢给公司的副总一走了之,没有做任何法律手续的变更。
仅仅30天,马学军接到了公司知情员工的电话,称公司在位的几个“反对派”股东因为担心马学军将获得51%以上的股东支持,就和各个股东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了长期授权使用办公伙伴商标的协议,并规定,一旦上海办公伙伴违反协议,将赔偿人民币200万元给股东所代表的公司,而合同中股东只需要每年给上海总部付2000元管理费。
之后,这些反对派还是不放心,索性把公司包括“OFFICEMATE”在内的9个商标一次性转让给苏州一个同业公司。而当马学军获得大多数股东签名赶回来后,上海公司的账面现金只剩下了10万元,而公司对供应商的应付款已经积累了近2个月。上海总部的资金链断裂了。
官司缠身
2005年1月底,办公伙伴商标被“贱卖”的消息传到了众多加盟商和供应商的耳朵里,供应商停止了向上海公司的供货。
随后,他们把仍然是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的马学军一次次告上了法庭。
3月5日,公司宣布停业。而早已做了几次被告的马学军,也最终走上了原告席。目前,苏州市法院正在对商标争夺案进行审理,马学军在深圳提出的另一场股东代表的公司的欠货款的官司也进入诉讼阶段。而上海总部已经风光不再,办公室和配送中心被迫终止合同,公司账号被法院查封至今。
从高速成长到轰然倒地,公司的一些原股东也表示了惋惜。吉林省的“办公伙伴”加盟商、上海公司股东之一的王长福深有感慨:“公司的确是好公司,公司的股权太分散了,遇到冲突,没有一个人或者一个集团能够有话语决定权,这样在公司发展的关键时刻就不能够快速地解决问题。”
“办公伙伴的问题在民营企业股份公司很典型,公司前期规章制度制定得不完善,使矛盾产生后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一位当年的“反对派”股东刘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如今,马学军再来谈自己的未来计划,已经把公司治理放在了首位,“公司章程要尽可能详细,公司治理结构也要科学,经营权和所有权要分开,董事会中至少要有一个或几个大股东。”
律师视点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建平
股东之间的纠纷在现在公司运行中是非常普遍的。上海办公伙伴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办公伙伴”)股东之间的纠纷具有非常显著的代表性:
一,上海办公伙伴公司治理结构形式虽较完善,有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团队,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但相关条款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发生纠纷后,各方按自己的需要进行任意解释运用。再加上股权结构分散,最后形成势均力敌的局面。结果两败俱伤。因此,随着《公司法》修改后施行,公司章程中任意条款增多,更注重股东的约定,今后公司章程在股东权利义务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上海办公伙伴个别股东擅自转让公司核心资产(商标)行为也非常具有警示作用。一般情况下,公章合理的使用代表了公司的意思表示,在什么情况下公章的使用并非公司意思表示呢?在实践中争议很大。修改后的《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也就是说公司在对外投资的协议和担保合同中,不但需要公司盖章,并且还需要一个前置程序即相关决议,否则其可能就是无效的。鉴于上海办公伙伴公司作为特许加盟的商业运行模式,其商标的无替代性,如果个别股东擅自转让商标行为仅凭盖有公司公章被认定有效,公司将承受无法估量的损失直至解散。因此,公司在运行中,对公章的使用范围在章程中股东各方可以作出相应约定,将公章的使用控制在一定的风险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