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产品中除尘器等环保产品的部分钢
结构零部件加工业务外包给公司控股股东菲达集团有限公司。加工数量每年不
超过35000吨;期限为2006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上述交易金额每年将不
超过4970万元。
    公司拟将其产品中除尘器等环保产品的部分钢结构零部件加工业务分别外
包给菲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菲达集团诸暨环达机械有限公司、菲达集团诸暨康
达机械有限公司及浙江省诸暨市山达机械有限公司。加工数量每年每家公司不
超过6000吨;期限均为2006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上述交易金额每年每家
公司将不超过660万元。
    公司拟将其2006年除尘器等产品的运输业务外包给菲达集团的下属分公司
菲达集团诸暨运输队,运输价格参照公司往年招投标形式的实际运价和2006年
的市场价确定。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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