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曾经轰动一时的国洪起金融诈骗案在其被捕一年半后首次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4年3月23日,国洪起在北京被江苏省公安厅派出的侦查员控制并带往南京。随即,国洪起这个对公众曾经很陌生的名字,开始浮出水面。 各大媒体的报道显示,此前一直在幕后操盘的国洪起,涉及到众多知名的经济和金融案件,包括涉嫌套取广东证券20亿国债回购资金以及令商务部败诉的“北京嘉利来大坑”股权争夺案等重大事件。通过这些手段,国洪起共控制了约40家关联公司、聚集了约80亿元的财富,被媒体称为“金融大盗”。
2004年4月22日,国洪起在南京被转为监视居住;同年9月29日,国洪起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正式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宣布,鉴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对其作出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天的开庭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但出于各种考虑,庭审地点被安排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法警也全部来自无锡,旁听人员必须凭借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盖章的旁听证方能进入。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和“虚假出资”对国洪起提起公诉。其主要内容是:2001年初,南京禄口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禄投资”)以4.47亿元买卖股票;到2001年9月,宁禄投资拥有的股票市值约为2.9亿元,另有现金约1亿元。宁禄投资董事长陈小戎找到国洪起,并委托其名下的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克赛思”)帮助宁禄投资买卖国债进行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同年10月7日,国洪新受国洪起委托到南京,与宁禄投资正式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协议规定:赛克赛思公司以3亿元存入宁禄投资设在广东证券公司西华路营业部的账户,置换宁禄投资市值29526.33万元的股票以及10037.71万元的资金,其中1.47亿元退回原委托宁禄投资理财的他方。以3亿元为本金,双方约定以3年为期,赛克赛思公司到期退回全部本金,并支付9%的年收益以及前期利息1000万元。但在当年10月9日,广东证券广州市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受国洪起的指使,向宁禄投资出具了虚假的3亿元转入凭证和资金对账单,并于当日下午在宁禄投资有关人员离开营业厅后,再将这3亿元转出。在正式签署资产置换交接表后,国洪起把宁禄投资的股票全部抛售,并将还债后剩余的1.85亿元转入赛克赛思公司设在西华路营业厅开设的账户使用。后来,国以理财收益名义分8次共支付宁禄投资5400多万元,其余资金到案发时一直没有归还。
辩方则是阵容庞大,由大名鼎鼎的北京中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等8名律师担任辩护律师。在今天的讯问和举证阶段,控辩双方的交锋就已经相当激烈。
本次开庭预定两天时间,明天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