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3月13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6]71号)。 该批复称:经省政府授权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联席会议批准,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经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报批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