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德评报字(2006)第011号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的拟出售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对委估资产在2005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现谨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委 托 方: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对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为其资产出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评估范围与对象:本次资产评估范围为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拟出售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9,974.97万元,账面净值为7,748.69万元。
    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评估结论:列入评估范围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账面原值为9,974.97万元,账面净值为7,748.69万元;调整后账面净值为7,748.69万元;资产评估值7,113.04万元,减值额为635.65万元,减值率为8.2%。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使用期为一年,自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30日。
    本评估结论仅为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服务,本公司不承担评估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胡利勇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胡利勇
    王淑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