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2006年除尘器等产品的运输业务外包给菲达集团诸暨运输队。
    菲达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菲达集团诸暨运输队系菲达集团的下属分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寿志毅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菲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147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法定代表人为寿志毅,属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除尘器、气力输送、脱硫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塔式起重机等建筑机械,熔断式开关的;经营进出口业务,餐饮服务。菲达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1,042,816.92元;至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为280,445,086.64元。
诸暨市经济贸易局
↓100%
集团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每年将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交易的标的为公司2006年除尘器等环保产品的运输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协议尚未签署,内容暂缓披露。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上市后,由于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产品运输量剧增,为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2006年电除尘器等产品的运输业务外包给菲达集团诸暨运输队。
    200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讨论后一致认为:本公司除尘器等产品集中委托乙方运输,便于管理;同时运输价格参照本公司往年招投标的实际运价和2006年的市场价确定,价格是公允的。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记录、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