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在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详情参见《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市国资委自G深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共投入资金8000万元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G深振业股份13,279,547股,占G深振业总股本的5.24%。至此,市国资委共计持有G深振业股份60,930,675股,占G深振业总股本的24.03%。
    该增持股份已按相关规定予以锁定。同时,市国资委承诺:在本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特此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