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11日下午在台州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余伟业、董庆慈、王镇榆均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江伟程、副总经理高姚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乐碧宏、证券事务代表蒋川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余伟业主持。 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公司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监事会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依法经营;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认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细致地检查,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对此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项目三期扩建工程的建设也符合《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承诺,该项工程的二炉二机已投入商业运行,余下配套热网工程正按照计划进行中。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6、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可观的、公正的。
    7、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利润情况与预测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