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哈尔滨3月15日专电
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出具票证、票据诈骗案。此案中,中国银行双鸭山四马路支行的5名工作人员沆瀣一气,非法出具大量的承兑汇票,造成重大损失。金融界人士认为,应当认真从该案吸取教训,强化银行内外监控体系建设,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惊曝“窝案”
据双鸭山警方查明,中行双鸭山四马路支行原行长胡伟东、原副行长王林以及业务员沈洪泽、杨晓平、赵伟泽5人未经任何审批程序,从2005年8月至12月,先后为犯罪嫌疑人黑龙江省集贤县富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朱德权(又名朱德全)开具空白银行承兑汇票45张。朱德权在没有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在山东四家银行陆续将45张承兑汇票贴现,票面金额合计4.325亿元。
此案引起黑龙江省公安厅、双鸭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黑龙江警方辗转北京、上海、大连等10多个城市调查取证。近日,6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双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杰和经侦支队队长邓福才介绍,朱德权将承兑汇票贴现后,用来做生意和炒作期货。朱德权在北京、上海等地炒作棉花、豆粕、大豆、铜等期货,赚少赔多。他相继在北京损失1.2亿元,在其他城市损失8000万,共计损失2亿元左右。朱德权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后一笔承兑汇票贴现之后将前一笔还上。
目前,警方已在朱德权的期货账号、保证金账号等处冻结8000余万元,扣押汽车5台,房产三处,尚有1亿多元正在调查、追缴中。
工作人员集体“下水”
据中行双鸭山分行有关人员介绍,这是一起银行的“窝案”,有关银行工作人员集体“下水”,导致事中监督失效。
银行的有关制度规定,要章证分管、领导审批、会计复核。据了解,涉案的5名银行工作人员,赵伟泽是凭证管理员、沈洪泽管章、杨晓平负责复核,胡伟东或者王林审批。从领导到经办员,都是“黑洞中人”,因为各环节都是一伙的,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这种情况下,即使是一个大金库,也早给端走了。”一银行内部人士说。
内外勾结也是此案发生的原因之一。一银行业内人士说,作为银行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非法出具承兑汇票的后果,此案内外勾结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关于内外勾结的问题警方正在调查。
据了解,相关银行的违法违规操作给承兑汇票“体外循环”可乘之机。四马路支行的有关工作人员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大量非法出具承兑汇票,是导致此案发生的直接原因。四马路支行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和流程办理,未经逐级审批,采取种种手段,非法出具了承兑汇票。
承兑银行也有违规嫌疑。据银行有关人士介绍,出票行按照规定出具承兑汇票给相关企业,企业到承兑行贴现,承兑行到期前进行查询,到期结付时,由承兑行把票据托收给出票行,出票行付款给承兑行,这是一个完整的资金链条。四马路支行非法出具承兑汇票后,在到期时朱德权向承兑行还款,打断了正常的资金链条,形成了“体外循环”,脱离正常的监督制约,导致案件长期不能被发现。
加强监控体系势在必行
应当看到,因为银行加强了交流的力度,才使得这起案件浮出水面。据了解,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发生巨额存款失窃案之后,黑龙江银监部门和中行黑龙江省分行要求进行专项治理工作,银监部门提出13条措施,中行黑龙江省分行提出43条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
据了解,从2003年3月开始,中行双鸭山四马路支行就开始非法出具承兑汇票。2005年初以来,中行双鸭山分行由监察和人事部门牵头进行督促和检查,在重要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全部进行交流。2005年,四马路支行行长胡伟东、副行长王林相继交流到双鸭山分行,使得该案无法继续隐瞒。
中行双鸭山分行副行长刘惠英认为,此案的教训很深刻,说明思想教育有不够实际和不到位的情况,应加强工作人员的人生观、道德观的教育。检查工作的角度、方向、位置也要发生变化,要认真研究如何及早发现、加强防范。
中行双鸭山分行综合管理部主任刘汉辉认为,此案中,承兑汇票到期后,不是由出票行付款,而是朱德权多次直接用现金还款或从他在山东企业账户划款,这是违反结算制度的,但未引起承兑银行的怀疑。如果承兑行严格按程序办理,即使有非法出具的承兑汇票,也“不起票上火车,却出不了站台”。
金融专家、黑龙江省科顾委委员王守川认为,为了避免类似案件重演,应着力构建科学严密的内外监控体系,采取经常性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上级领导检查和审计监察部门检查相结合、银行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办法,检查重点为银行账目、日常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努力做到层层监管、职能部门相互制衡,同时强化银行全体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最大限度地防范犯罪的发生。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