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此次政府工作报告增加了关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并将其作为此次修订工作中最为重要的8处改动之一。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在“新农村运动”建设中加大对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力度。
纵览今年的消费者维权行动,其实践多围绕具体的消费者权利保护事件展开,如电信收费黑洞、售后服务措施不力等。为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从宏观和行业的视角来解释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深层原因,对于廓清认识,深入反思维护消费者权利将不无裨益。
据最新的新浪网民意调查,时下最令消费者愤恨不已的主要是一些垄断行业的收费和服务问题。既包括以电信、水电煤等基本生活资源行业的价格不明晰、也包括家电等大宗商品的售后服务缺乏保障。类似去年华南油荒的行为不仅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是助长了相关行业的垄断行为,从长远产业的发展来看,无疑极大地削弱了这些行业的潜在竞争力。一旦打破垄断,相关行业对内外资开放,消费者获得的收益将是巨大的。
生产者之所以能够公然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直接原因在于消费者无法自由地选择类似的产品,一旦消费者不能自由地从不同的生产者那里购买同质商品,那么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自由交易体系将无法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正是自由竞争的对立面———垄断。一旦垄断形成,产品或是服务价格将不再是由买卖双方相互讨价还价形成,而是由垄断者根据自身的成本利润来决定。这也是为何在电信、能源等行业消费者无法参与定价过程的根本原因。
一旦垄断的定价机制形成,其所影响的不仅是消费者所必须承受的价格,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将无法掌握自己的“话语权”(BargainingPower),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生产者凭藉其垄断地位,无须调整内部经营管理成本就可以无限地将内部成本外化(或者说根本就不具备节约化经营的内在动力),更通俗的解释即是这些行业产品的价格通常具有明显的上涨压力。最近两年来价格听证会流于形式,“听证会”频频上演“上涨会”,引起了社会大众相当大的不满,原因即在于此。
为何这些行业会形成如此巨大垄断优势,原因恐怕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国家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政策,也有国家对相关行业的严格控制。但是有一点应记取,政府作为整个社会公众的代言人,其代表的应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非少数垄断利益集团。此次政府工作报告的修订正体现了这一核心思路。
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并非长期政策,毕竟保护的目的是为让其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而非培植垄断力量。两者的根本差别在于前者最终是要以更优质、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吸引消费者,而后者则一味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来维护自身的霸权地位。因而国家在这些行业应着力于检验其竞争能力,淘汰不合格的产业、解除优势产业的垄断地位,甚至需要鼓励行业内部竞争的出现,弥补市场竞争不足的缺憾。
至于因事关国计民生而需对相关行业保持一定的掌控力,更应以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为终极目标。通过建立垄断的行业集团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实现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保证国家的控制力,但是由于公共部门内部的所有者缺位和效率的低下,从长远来看,政府直接控制某个行业只会降低该行业的竞争力。美国电报电话公司通过私有化以后,价格仅为原来的几分之一。西方各国垄断行业的私有化进程均直接地提升了消费者的效用。而我国一方面可以在相关行业引入更多的竞争力量,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产权改革,着力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改善消费者的权益维护。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