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持有的公司5505.5万 股社会法人股和1436.5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合计69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0%)及公司第二大股东武威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4290万股发起人法 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均因贷款涉讼事项已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予以司法冻结,冻结期限均从2006年2月9日至2007年2月9日。
    在司法冻结之前,上述两家公司已将所持公司全部法人股分别质押给了中 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湖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