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3月14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通知,我公司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9432万股中的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质押给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06年3月13日。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