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旭飞今日披露,公司以对子公司的债权和股权与大股东的物业进行资产置换,以剥离长期亏损的业务,但该项交易将造成公司484.83万元的投资损失,将对2006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006年3月12日,G旭飞与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G旭飞实际控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G旭飞以对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应收款项)及持有的好时光投资公司90%股权与厦门鑫旺拥有的旭飞花园二层1426.23平方米物业和具有处置权及受益权的旭飞花园 C栋16层、17层、18层共计2104.12平方米物业和补价人民币100万元进行资产置换。
    截至2006年2月28日,G旭光对好时光投资公司的债权账面值为5163.61万元(评估值为1600.72万元),持有的好时光投资公司90%股权的账面值为719.16万元(评估值为0),而厦门鑫旺2104.12平方米物业的评估值为5297.94万元。因此,上述交易将造成G旭光484.83万元的投资损失。
    G旭光认为,资产置换会对公司2006年度的损益造成重大影响。但另一方面,因好时光投资公司本身没有具体实际经营业务,且下属企业好时光酒店公司的经营已严重亏损,故通过转让好时光投资公司,将亏损企业及业务转出,可使公司减少亏损和减轻经营包袱,有利于公司今后的长期发展,同时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