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股票代码:60012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镇江江奎集团公司
    住所: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九路一号
    通讯地址: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九路一号
    联系电话:0511-888881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6年3月1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方、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需在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奎集团 、本公司 指镇江江奎集团公司
    雷德投资 指南京雷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博融科技 指南京博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宏图高科 指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镇江江奎集团公司
    注册地: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九路一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31.4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32110011009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
    经营范围:本企业自产的DVD影音光碟机及其成套散件、音响、唱盘、唱机、VCD视频机和其他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和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音箱机架、现代办公设备、珠宝首饰的制造、销售;技术咨询。
    经营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苏字321102141417934号,地税镇字321101141417934号
    股东姓名或发起人名称:镇江市电子资产经营公司
    通讯地址: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九路一号
    邮政编码:212009
    联系电话:0511-8888818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王伟 总经理 中国 321102195705031015 镇江 无 无
周皓 常务副总 中国 321102570926101 镇江 无 无
黄君励 党委书记 中国 321102511022312 镇江 无 无
    (二)江奎集团领导(董事)情况
    (三)江奎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前的基本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前,本公司为宏图高科的第三大股东,持有3864.8861万股宏图高科国有法人股,占宏图高科总股本的12.108%,所持股份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持有宏图高科的任何股份。(二)、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持股变动概况
    雷德投资、博融科技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受让江奎集团持有的宏图高科2000万股和1864.8861万股国有法人股。
    2、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份数量:3864.8861万股,其中,雷德投资受让2000万股,博融科技受让1864.8861万股。
    (2)转让价款:每股3.373元,总价为13036.26万元。
    (3)支付方式: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收取股权转让费总额的2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收取股权转让费总额的70%;股权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收取股权转让费总额的10%。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自协议签署之日生效,但需经国资委批准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3、除上述协议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也不存在就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4、本公司持有的宏图高科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宏图高科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镇江江奎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2006年3月14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江奎集团的营业执照
    2、 江奎集团与雷德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 江奎集团与博融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