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股份转让概述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与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上简称新疆国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内容概述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与第三大股东新疆国投于2006年3月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书,特变电工将受让新疆国投持有的新疆众和80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45元,转让总价款为27,553,227.28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新疆国投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特变电工增持本公司股份800万股,共计持有新疆众和法人股3841.9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16%。本次转让协议需在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后实施。
    2、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行铜材)与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联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内容概述:
    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杨行铜材与宏联投资于2006年3月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书,宏联投资将受让杨行铜材持有的新疆众和521.95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31元,转让总价款为15,820,000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杨行铜材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宏联投资将持本公司股份521.9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5%,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根据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特变电工、新疆国投、杨行铜材及宏联投资承诺:若新疆国投和杨行铜材转让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在新疆众和股权分置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新疆国际和杨行铜材的对价支付义务及相关承诺义务将分别由各自的受让方履行;若新疆国投和杨行铜材转让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未能在新疆众和股权分置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新疆国际和杨行铜材继续履行各自的对价支付义务和其他承诺义务。
    三、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述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就本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四、有关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特变电工与新疆国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 宏联投资与杨行铜材签署的《股份让协议》;
    3、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