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
    上市公司
    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疆众和
    股票代码:60088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四川北路1885号22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1885号2202室
    联系电话: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2006年3月13日
    特 别 提 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
    五、备查文件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3、上市公司、新疆众和: 指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4、本次持股变动: 指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将持有的521.95万股新疆众和法人股转让给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
    5、《股份转让协议》: 指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6、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1885号22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
    注册号:31010920029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办公家具,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商务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二OO一年九月七日至二O二一年九月六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9729437629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1885号2202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583607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孙健:持有宏联公司14.3059%股权,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652301196701180810,住所:新疆昌吉市,通讯地址: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变压器厂,邮编:831100,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孙健先生最近五年简历:1997年至1999年9月,在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变压器厂任生产科科长;1999年至今,在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变压器厂任常务副厂长。孙健先生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王志华:持有宏联公司11.4588%股权,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650102631227214,住所:新疆昌吉市,通讯地址: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线缆厂,邮编:831100,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王志华女士最近五年简历:1997年至2001年12月,在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团委书记兼总经理秘书;2002年1月至今,在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线缆厂任党总支副书记、线缆厂副厂长兼线缆厂工会主席。王志华女士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尤智才 董事长 中国 新疆昌吉市
张新 董事 中国 新疆昌吉市
叶军 董事 中国 新疆昌吉市
郭俊香 董事 中国 新疆昌吉市
李边区 董事 中国 新疆昌吉市
刘杰 监事 中国 新疆乌鲁木齐市
陈星 董事 中国 新疆昌吉市
陈伟林 董事 中国 新疆昌吉市
孟庆荣 董事 中国 新疆昌吉市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股份的详细名称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521.95万股,占新疆众和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的5.05%,所持股份性质:法人股,本次持股变动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2006年3月13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每股3.031元人民币受让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众和法人股521.95万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增持的前述股份存在质押情形,亦存在可能影响受让人权益的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目前出让方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正在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的相关手续。
    三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新疆众和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持有和买卖新疆众和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四、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疆众和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本公司提供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与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1885号22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尤智才
    签字日期:200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