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技术原因,本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中部分数据有误,现作如下补充说明: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23,042,238.57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304,223.86 元;提取5%法定盈余公益金1,152,111.93元,期初未分配利润22,930,412.3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516,315.15 元。 本期已分配现金股利16,800,000.0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5,716,315.15元。
    利润分配预案: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6,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916,315.1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修正后的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并就上述错误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