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停、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15日下午14:00。
    4、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至3月15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9:30至2006年3月15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75号佛山宾馆明晖楼二楼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A 股股东(代理人)共2,348名,代表股份177,392,187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28%。其中流通A股股东(代理人)共2,329名,代表股份80,909,286 股,占公司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55.03%,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A 股股东(代理人)共48 名,代表股份98,424,899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67%。其中,非流股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96,482,901 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96%;流通A 股股东(代理人)共29 名,代表股份1,941,998 股,占公司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32%,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0%。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A 股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146,788股,占公司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A 股股东共2,300名,代表股份78,967,288 股,占公司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53.71%,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2006 年 2 月20 日在巨潮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五、会议表决结果
    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75,031,54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票2,220,33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1.25%;弃权票140,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08%。
    2、流通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78,548,64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反对票2,220,33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弃权票140,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3、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结果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9305080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7472582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6865200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5813134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裕元证券投资基金 4290000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3214712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999802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2742908 同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0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1983388 同意
    4、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已得到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同意,并经出席大会流通A股股东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秀红、张健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