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2006年3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路789号城建大厦21层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军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举行。
    三、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60,541,029股,其中流通股60,000,000股。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690人,代表股份109,932,111股,公司股份总数的68.48%。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96,806,528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6.2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0%。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686人,代表股份13,083,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5%,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1.81%。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2人,代表股份371,9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62%。其中委托董事会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20人,委托股份350,3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58%;
    (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664人,代表股份12,711,78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1.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2006年2月22日公告的《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9,932,111股,其中,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3,083,687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08,010,232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反对票1,907,979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弃权票13,9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1,161,80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31%;反对票1,907,979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4.58%,弃权票13,9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胡卫东 207,700 同意
2 黄永林 200,000 同意
3 刘启登 185,700 同意
4 郭梓填 152,600 同意
5 肖永红 110,200 同意
6 张军 107,300 反对
7 王春悦 100,081 同意
8 刘晓华 100,050 反对
9 天津德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000 同意
10 俞仲芳 100,000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指导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