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2006年拟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出售重熔用铝锭(AL99.70、AL99.70A)500吨、铝杆(A4、A6)1000吨。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此项交易已经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出席会议的9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张新回避表决,其他8名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公司2006年生产经营计划的一部分,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经营。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6年3月12日本公司与特变电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产品买卖协议》。本公司拟在2006年向特变电工出售重熔用铝锭(AL99.70、AL99.70A)和铝杆(A4、A6),分别执行CB1196-2002标准及执行GB/P3954-2001标准。预计全年计划出售重熔用铝锭500吨、铝杆1000吨,分期分批次出售。
    特变电工持有本公司3041.9万股的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董事长张新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尤智才先生为本公司监事,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新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特变电工持有本公司3,041.9万股法人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董事长张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尤智才先生为本公司监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向特变电工出售铝锭和铝杆的交易事项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26日,该公司于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法人代表:张新先生;注册资本:259,490,100元;公司主要经营变压器、电线电缆及其辅助设备的制造和销售。
    至本次交易止,公司与特变电工的累积关联交易金额已经超过3000万元,已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06年3月12日本公司与特变电工签订了《产品买卖协议》。本公司拟向特变电工出售重熔用铝锭(AL99.70、AL99.70A)和铝杆(A4、A6),分别执行CB1196-2002标准及执行GB/P3954-2001标准。预计全年计划出售重熔用铝锭500吨、铝杆1000吨,分期分批次出售,重熔用铝锭以提货当日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铝锭期货结算价为基础,每吨下浮180元;铝杆以提货当日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铝锭结算价为基础,每吨上浮500元/吨。
    交货方式及付款方式:特变电工预先付款的,由本公司在款项到账后一日内,将到账款项所对应的货物数量送货至特变电工,运费由本公司承担;
    特变电工自提自运的,由特变电工在提货当日向本公司付清所提货物的货款。如延期支付,本公司有权停止供应其余的货物。
    支付方式: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现金结算或以三方抵账的方式进行结算。
    合同生效时间: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特变电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合同截止日期:2006年12月31日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公司2006年生产经营计划的一部分,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经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六、备查文件
    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函及事前认可意见;
    3、 《产品买卖协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