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亿农民需要政府帮助的不仅是水泥路、自来水,也不仅是手机、电脑、卫星电视或拖拉机,他们还需要一套对土地及农民劳动力产权可以清楚公平地进行界定、交易、保护及调整的农村产权基础设施
我不是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可是《外部观察》的编辑还是希望我作为一个局外人,对这个“两会”中最重要的议题作一些评论。 这让我有点惭愧及为难。
其实我对“三农”问题一直十分关注,但却不敢轻易发表言论,有一个特殊的原因。大约17年前,我从美国回内地做有关产权改革的调研,结识了当时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一批十分优秀的学者,包括周其仁、林毅夫及陈锡文等。见识过这些中国顶尖“三农”专家后,我觉得自己对“三农”问题基本没有发言权。这些老朋友一直是对我学术思维影响最大的一批中国学者及改革家,他们对我的产权研究的兴趣及重视可以说是我学术生涯中最感欣慰的一个收获。
基于我研究中国企业与金融制度的经验,我希望从产权理论的角度,谈谈自己学习“两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件的一些体会。我认为“新农村建设”包含性质不同但相互关联的三个主要问题及目标:
第一,是农民收入及财富分配的问题,目标是保护农民的权益、提高对“三农”的补贴、通过工业反哺农业来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如水、电、路)及农村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文化、政治)的投资;
第二,是提高“三农”生产力的问题,目标是通过科技创新、教育、医疗与公共投资,及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有效流动来提高农业的增加值、农民的收入以及农村的生活水平;
第三,是国家“三农”风险管理问题,目标是维护耕地面积、农业生产、农村社会、农民生活的稳定与发展。
单独看,强调这三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努力实现这三个目标中的任何一个都没有争议,而且都应该尽快、彻底、持续地朝向这些目标努力,因为中国的“三农”为共和国所作的贡献已经是太大了。而且,这三个问题解决了,中国也就可以算是基本实现现代化了,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确实深得人心。
可是,这三个经济发展的目标在具体执行时,都需要一定的财政支援做后盾,钱从哪里来?中央政府的判断是,中国过去二十多年工业及城市的高增长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财政资源,可以真正开始追求这三个其实在改革初期就已经提出来的问题及目标。我完全同意这个判断,但希望这些珍贵的财政资源可以更充分地利用。
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3397亿元,但平均到每个农民不足400元。财政补贴“三农”,不管数量多少,情理上完全是应该的,政治上是必须的,问题是如何善用这笔珍贵的财政资源及其相应的政治与社会资本,从而做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我想来想去,认为最有价值的还是政府花钱及给政策探索如何建设一个有效的新农村产权基础设施。
9亿农民需要政府帮助的不仅是水泥路、自来水,也不仅是手机、电脑、卫星电视或拖拉机,他们还需要一套对土地及农民劳动力产权可以清楚公平地进行界定、交易、保护及调整的农村“产权基础设施”。
如果农民的土地及房产可以在市场公平地出租、抵押及买卖,农民自己可能就愿意,也出得起钱,修水泥路;如果农民觉得用洗衣机合算,他们自己、自来水公司及洗衣机公司就可以通过市场合约来铺设自来水管道;如果农民认为电视机有用、现代化的厕所好用,我们的制造商不需要政府补贴,迟早会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进入相应的市场……
为什么我们的打工仔打工妹愿意花他们收入的20%来养一部手机?不是为了支持中国电讯业发展,而是因为手机能帮助他们找到高收入的工作!当产权界定清楚,交易成本并不高时,市场是帮助农民修路、通自来水管、接电视信号、修现代厕所、用手机电脑的最好途径。
可是,如果政策不允许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有广泛的处置权,土地的最高市场价值就无法体现,农民就无法合理地利用土地致富。同样,如果政策不给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与义务,农民工的收入就一定低于城市居民收入,而农民的收入就更会低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城乡差别就永远存在。
另外,当农村的产权纠纷得不到合理、公平、有效的解决,产权的模糊及不确定就一定会增加市场交易的成本,结果,农民就不得不通过非市场的方式(很可能是民间冲突等方式,但对农民来说却是比市场成本更低的方式)来反映,而不是真正解决产权冲突及纠纷。
以上对新农村建设最基本的一些制度经济学分析是现代制度经济学中著名的科斯定理的直接应用。
现代制度经济学并不是鼓吹市场万能,恰恰相反,它明确地指出在交易成本很高的时候,市场会失灵,我们需要相对成本较低的非市场机制来分配资源,包括通过司法体系及行政体系来更有效率地分配产权,也就是将财产权利界定给最能充分利用资源的主体,而将财产责任界定给能以最低成本避免损失及浪费的主体。现代制度经济学的精髓其实是实事求是、活学活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个现代化经济制度的关键是一个有效可靠的产权基础设施。
新农村产权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更重要的作用是化解以上新农村建设三个问题及目标之间的矛盾及冲突。我将在下一期《外部观察》对此作深入分析。
(作者为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副教授、电子邮箱xiaogeng@hku.hk)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