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行销全球80多个国家,源自德国,著名品牌地板德国欧典总部其实根本不存在,存在严重欺诈消费者行为。”央视3·15晚会,向全国消费者揭开了这个内幕。
欧典地板专卖店销售人员称,欧典敢于卖出2008元一平方米的价格,除了德国制造、选材苛刻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创建于1903年的德国品牌。 然而,这一切都是子虚乌有。不仅德国欧典不存在,记者发现,被欧典公司在网站和宣传材料上频频使用的“欧典(中国)有限公司”也根本没有注册过。“3·15”期间,欧典地板遭受全国各地多位消费者的投诉。
这玩笑开大了。欧典地板是木地板行业第一家也是惟一一家连续三次6年使用“3·15标志”的品牌!更离奇的是工商部门的反映。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报道中提及的欧典的情况,工商部门将在即日起核实调查再进行处理,如果报道情况属实,欧典就属于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欺诈消费者。
一个没有注册过的企业,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忽悠消费者,还连续6年使用“3·15标志”的品牌,相关管理部门哪里去了呢?
我们知道,在许多发达国家,企业一般不需要到工商注册、审批、登记,有的在商会注册,有的在法院申请注册即可。在这种情况下,工商部门如果一时半会弄不清楚某“知名”企业是否注册过还有情可原———尽管这样他们其实也弄得很清楚。而我国实行的则是普遍登记制度,都要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对于一个没有注册过的企业,工商部门显然应该第一个发现并予以查处,然而,至今为止,他们也才开始对媒体的报道进行核实。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是怎么做的呢?如此效率如何适应市场管理的需要?又如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类似的问题并非仅限于工商部门。由于药品名称与商标使用混乱造成的“一药多名”现象,是一些药商和医院,化解国家药品降价努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比如,一种用于治疗低血钾的西药,叫“潘南金”的时候,每支10亳升,每支1.28元;叫了“维欧路”之后,每支52.64元。诸如此类的状况,举不胜举。一药多名,不仅为药商牟取暴利提供了机会,也因一药多名造成混乱,使患者经常吃错药。
遗憾的是,身为管理者的国家药监局,不仅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反而一年“受理多达10009种新药的报批”,帮助一些厂家“换马甲”欺骗公众,导致药价虚高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直到3月15日,在多位高官涉嫌商业受贿被拘后,药品监管部门才首次对“商品名”命名和使用原则做出规定:
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也必须使用同一商品名;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文字商标……
而这些规范和管理工作是药监局早就应该做的,是药监局的职责所在。因而,我认为,不仅应该对那些收受商业贿赂,为新药审批大开绿灯的人进行惩处,也应该对行政不作为或迟作为的行为进行问责。
政府是保护全体公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守夜人”,它应该维护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民众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和生产环境。政府各有关部门都应该恪尽职责。但是,显然,一些政府部门还认识不到这一点,在监督缺位和问责缺位的情况下,他们没有尽心尽力履行职责的动力和压力。这是导致政府执行力低下的一个重要因素。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问题时指出,“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执行力”概念第一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政府执行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前提,问责制的建立健全,越快越好,这也是民众的期待。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