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组织结算参与人建立证券结算互保金,用于在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时保障交收的连续进行。 征求意见稿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授信额度,或将专用清偿帐户中的证券用于申请质押贷款,以保障证券登记结算活动的持续正常进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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