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信达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分 行所做贸易融资未能到期付款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资金代其支付到期的贸易 融资款项,金额不超过等值24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4个月。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中国农业银行厦门 分行签订担保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