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本公司2005年度购置国产设备投资额42,054,059.59元,在以后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所得税16,821,623.84元。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2]46号)文件的规定,经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审批,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及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文)的通知精神,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经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批准, 2003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在2005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2,427,268.62元,2004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在2005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1,042,101.55元,本公司2005年度因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共计3,469,370.17元。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