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0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签名:
    罗文 戴圣光 葛剑敏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