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额为2367.5万元,比上一报告期末减少4030万元,本报告期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时在《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充分披露。
    2、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共计2367.5万元,其中:对非关联方担保2100万元,为关联方担保267.5万元。我们注意到公司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对外担保额已超出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的规定。为此,我们提请公司管理层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对外担保额,并提请公司敦促被担保单位履行借款合同,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有效控制对外担保所产生的债务风险。
    独立董事: 黄开忠 喻学辉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