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夏")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深圳市广夏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京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参与谈判股东")将代表银广夏的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与目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以银广夏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诉讼")的所有原告进行协商谈判(以下简称"该协商谈判")。 现将该协商谈判的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1、 该协商谈判将于近期开始。为便于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协商谈判的结果,协商谈判的地点暂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2、 请中小投资者诉讼的所有原告尽快通过委托代理人或自行填妥本公告所附回执,传真至银广夏公司董事局秘书处(传真号码:0951-5054518,联系电话:0951-5054984、5054694),以便各方联系确定协商谈判的具体时间。
    3、 参与谈判股东将根据收到回执的先后安排协商谈判的时间顺序,并以传真的方式书面通知原告或原告的委托代理人。
    4、 鉴于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大部分原告是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诉讼请求、进行诉讼的,参与谈判股东希望各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参加协商谈判之前取得原告的充分授权,以利于在有限的协商谈判时间内取得各方均可以接受的谈判结果。
    特此公告。
     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
    深圳市广夏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京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回执格式
    回 执
    原告姓名: 身份证号码:
    案件号码: 诉讼请求金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上列原告同意与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就原告诉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进行协商谈判。
    原告/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注:委托代理人所代理原告较多的可将原告基本情况、案号及诉讼请求金额等信息另附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