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的4644万股本公司法人股和3816.296万股本公司法人股已分别于2006年3月8日和2006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将持有的4644万股本公司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06年3月10日。
    第二大股东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3月14日将持有的3816.296万股本公司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 2006年3月14日。
    特此公告 。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