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长会师函字(2006)第014 号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经审计的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的关联方占用贵公司资金情况及贵公司200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我们的核查是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 – 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进行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有关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全部材料,包括原始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或副本资料、会计凭证与帐簿记载、会计报表、有关实物证据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上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 – 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对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并出具专项说明。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查阅有关资料、会计凭证、核对会计帐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 贵公司账面记载的应收关联方资金的余额为零。
    详见附件一“上市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二、担保情况:
    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5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为同属母公司控股的上海实业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1,000 万元。
    具体担保变动情况详见附件二“对外担保情况汇总表”。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OO 六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