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宜飚 香港报道
中国建设银行前董事长张恩照涉嫌受贿案从美国加利福尼亚移师佛罗里达州之后,张本人已经不被列为被告。3月15日,被告之一、Fidelity Information Services, INC(FIS)亚太区区域总裁费世文(Simon Bakker)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特别强调,原告Grace &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G&D)在起诉书中提及的百万美元并非贿款,而是付给长达科技(FIS和建行交易的中间人)的佣金。 FIS在给记者的正式回复中说道:“这些佣金并没有给张恩照……G&D也没有任何充分的证据支持该项起诉。”(参见本报3月17日13版《105万美元不是行贿金》、《张恩照不再是被告》)
然而原告代理律师、美国GT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晋蜀对此予以强烈反驳:“他们企图说明他们并不知道这些钱会给张恩照。但事实上,他们非常了解,邹建华(注:英文起诉书曾有“Zhoujianhua”一说,经FIS公关证实系“Zoujianhua”)和他所控制的长达科技长期、大量地向张恩照及其家人行贿。”
长达科技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起诉书称,该公司由邹建华及叶向平两人所控制。而FIS及三位个人被告威尔逊(Jim N.Wilson,FIS国际部主管)、哈雷(John S.Haley,FIS亚太区董事总经理)、张冲(Felix Tsung Chang,FIS中国区首席代表)等人非常清楚长达科技与邹建华及张恩照之间的关系。“他们很清楚,张恩照及其家人长期从长达科技及邹、叶手中得到现金及其他价值昂贵的物品。”
百万美元究竟如何定义,它又因何而起?起诉书中的详细记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参照。
与G&D的早期合作
整个事件可以回溯至2000年12月左右,原告G&D当时协助FIS的前身AIS(2003年4月左右被收购后更名为FIS)开拓中国市场,并向包括建行在内的几家大银行成功出售了AIS的银行软件系统及相关的服务。
起诉书显示,当时,AIS对其在中国能买出去产品一点信心都没有。为了说服AIS派人到中国向建行做介绍,G&D甚至负担了AIS 32000美元的差旅费和人工时间。
2000年12月之后开始,一年多的时间里,G&D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将AIS介绍进中国市场,包括宣传AIS的软件相对建行当时使用的银行软件的优越性,准备几百页的技术分析报告,以及雇佣很多人员在建行介绍、安装AIS的软件。
约在2001年6月21日左右,AIS与G&D达成了书面合同,由后者向前者提供销售及市场协助,向建行推广银行应用软件及相关的服务,而佣金则根据建行所付金额来支取。根据这份协议,佣金比率为最初十年软件授权费的33.3%,另外,还有服务费的15%。
在2001年7月1日左右,AIS与G&D达成首次修改文件,佣金比率提高为最初十五年软件授权费的33.3%,而且进一步提出,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美国的FCPA法案(即《1977年的外国反腐败法》),或向建行及任何中国政府官员行贿。
AIS与G&D的初期合作很愉快。被告向法院提交的文件显示,包括威尔逊等人在内,均承认G&D业绩卓著。2002年8月15日AIS的一份材料显示,2001年合同的总体价值达到176,406,783美元。
根据这个价值,G&D可以获得近5000万美元的佣金。
然而2002年1月,在建行前行长王雪冰案发生之后,建行暂停了与AIS所签署的合同。起诉书称,正是在这个时候,为了继续获得与建行的合同,也为了绕开G&D的巨额佣金,AIS从新任行长张恩照(2004年9月起任董事长)的私人密友邹建华入手,攀上了与张的关系。
邹建华登场
据消息人士透露,邹建华是圈内有名的销售代理,之前也替其他美国公司牵线搭桥。
2002年5月14日,邹建华负责安排了张恩照和他妻子的伦敦私人旅行。“张要前往伦敦看他的儿子……他希望此次旅行是私人性质的,不希望建行伦敦支行知道……他想住一间名叫‘International’的酒店。”他在给AIS的信中写道。
随后,AIS立即让伦敦的职员Sue进行了安排。哈雷在给Sue的邮件写道:“请帮个忙。张是中国第五大银行(注:原文如此)——建设银行的现任董事长。我们正在跟他建立关系,请安排此次旅行。”
AIS的中国代表则进一步指示:“张将于5月21日到伦敦,但张太太会提前于5月19日到伦敦。”AIS订的所谓“International”酒店其实就是大不列颠酒店集团国际酒店,他们为张夫妇订了房价每晚在185英镑以上的房间。
在3月15日接受本报访问时,费世文坚称,当时他们只是负责预订,并没有支付这笔费用。
也正是通过邹建华的安排,才有了随后著名的美国“卵石滩高尔夫之旅”。在伦敦之行后,张恩照即开始了昂贵而免费的卵石滩之旅,这次旅行给他的印象如此之好,以至于他相信“ALLTEL(AIS的母公司)是一个信誉良好的公司……(建行)肯定会考虑ALS的银行软件”。“他甚至指示其秘书,要把董事会也安排在该地举办,他会带他的妻子来这儿度假……”这是AIS当时的中国代表在2002年5月19日给威尔逊和哈雷的信中所提到的。
邹所做的事情还不止于此。除了上述重大的活动,邹建华所控制的长达科技,还长期为张恩照之子(当时在香港汇丰银行工作)支付房费。
由于邹工作“出色”,理所当然地,他在2002年7月成为了AIS的“销售代表”——由此,邹建华可以名正言顺地报销他“开展活动”的发票。邹交给AIS(FIS)报销的单据包括张恩照儿子到美国洛杉矶和拉斯维加斯的开销等,甚至还有到香港洗桑拿浴、赴澳门逛夜总会、去日本泡温泉的票据。“我花了两个月的时间才整理完这些长达7万多页的票据。”张晋蜀说。
邹所从事的这些活动为FIS带来了立竿见影的效果。2002年5月15日,AIS中国区代表在邮件中告诉哈雷:“建行已经通知其信息技术部,重新采用ALLTEL。”
“佣金”替换计划出台
但是显然,邹并非友情奉献,他希望自己能从中获利,获得更多佣金。这一点,在他与AIS人员见面后不久,就已经表现出来。
2002年5月8日,AIS的一个职员在给哈雷的报告中说:“下午,我跟邹先生见过面,谈了两个半小时……他已经提出有关补偿的问题。很明显,邹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好处。但是,他看上去更通情达理一些,因为他斥责G&D为贪得无厌。”
而AIS也希望能与建行新行长“继续合作”。但是,在2002年1月,王雪冰卸任后,建行只是“暂时中止”了2001年合同的实施。这意味着,合约还有可能执行,G&D仍是合法的销售代理人,仍有可能获得佣金。
起诉书指称,被告FIS、威尔逊以及哈雷利用建行“暂停实施”作为借口,想终止G&D和AIS签署的协议。“很显然,2001年(原告与AIS的代理)合同的终止以及用新合同代替旧合同以利用G&D的计划,在(双方见面)那时就开始讨论了。”起诉书写道。
FIS上交给法院的一份备忘录中记载,2002年4月,AIS几位高管与邹建华的第一次会面中,各方就挑明,打算把应该向G&D支付的佣金转移给张恩照和其中间人。“在(第一次)会议期间,邹建华几次提到,ALLTEL和G&D之间的关系让建行感到很紧张。”该备忘录记载。
当时,这种讨论曾引发AIS内部的担忧。在2002年5月29日的电邮中,AIS当时的中国代表说:“用新合同替代旧合同,会不会牵连损害G&D?”
但这种担忧并没有在FIS内部引发多大影响。2002年4月18日AIS的会议记录及内部邮件显示,哈雷已经告诉邹建华,会结束与G&D的合同,以适应与张恩照的关系。随后,5月1日,威尔逊便正式发函结束了与G&D的合同。
事实上,这也正是FIS一直坚称G&D无权拿到合同佣金的理由。而原告律师则认为,对方这种做法显然不合法,因为上述种种证据充分显示,被告是通过一种故意安排,使原告应有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起诉书指出,如果按照G&D与AIS原来的代理佣金标准,G&D有望在合同完全执行之后,获得5000万美元的佣金。2005年9月7日,FIS交给法院的一份署名为“建行与AIS交易”的电子数据表清楚地标示,原告原本在被长达科技替代之前,就可获得8,715,454美元的“代理佣金”。而长达科技获得的“佣金”不过105万美元。
张晋蜀说:“其实案子很清楚,就是FIS把原本应给我们客户的钱转移给邹建华和长达科技,通过他们进行大量贿赂活动——原告的钱都被他们拿去做了贿赂基金了——即使这样,还绰绰有余,所以这个买卖真是太好了。”
百万美元引发三方矛盾
这105万美元在其后的分配中并非一帆风顺。
起诉书显示,在佣金分配问题上,长达科技早有私心。2003年9月24日,张冲在给哈雷写的邮件中透露:“邹告诉我,(长达科技的)叶(向平)不会给他任何有关FIS公司的佣金。邹打算下一步自己来做……”
邹与长达科技对FIS来说都很重要,如何协调与这二者的关系,张冲在上述给哈雷的邮件中有明确的表白:“这里面的关系实在是错综复杂……现在,我认真研究之后觉得,谁知道如何操纵这些关系,谁就是赢家。付了钱并不意味着你就能赢。聪明的办法是要知道如何使用这些资源,使你付出的钱财能达到目的。”
张晋蜀认为,这段文字表现了被告在中国展业的哲学。
随后,在百万美元如何交给邹建华的问题上,三方(FIS、邹、长达科技)再次发生矛盾。
起诉书引述被告交给法院的大量票据内容,理出了这笔巨款的大体走向:2004年1月,从FIS在美国银行的账户发出第一笔525000美元,汇入长达科技在香港湾仔上海商业银行的账户中;2004年4月,第二笔再打入长达科技在香港中环汇丰银行的账户中。两笔钱均由威尔逊签署,由其私人助理李WILEY小姐处理。
不过,要给这笔巨额资金冠以合法名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在付款过程中,长达科技与FIS甚至一度闹得有点不愉快。
这一点,从2002年11月24日哈雷给叶向平的信中可以看出:“正如我们所讨论过的,邹建华所提供的服务我们称之为介绍服务,或是市场助理。通常我们跟个人进行这种交易,服务费是1%-3%,有一个上限……我说这些是想强调,我们为长达科技提供的7%的比率已经是非常优惠了,作为美国财富500强企业之一的员工,我们也有许多限制条件必须遵守。”
这个信件实际上表明一件事,即FIS通过长达科技向邹本人支付服务费。起诉书指出,随后,哈雷便开始找方法替这个付款寻找合适的外衣。
“这个款项将会以ALLTEL和长达科技之间的技术外包的形式支付。”哈雷在邮件中提到。
但是哈雷对长达科技的服务又实在没有信心。2003年1月23日,他在给威尔逊的信件中提到:“我宁可多给他们一些钱,也不愿意进行这么复杂的服务安排……长达科技根本没有电脑能力(mainframe talent)。”
起诉书显示,最后,在FIS提交的7万页文件中,根本没有一页是有关叶向平、长达科技或是邹建华的服务项目。最终,这项交易是以让长达科技充当建行的“外汇交易”代理的形式予以安排的。
打开长达科技的网页会发现,它的公司自我介绍是“一个专门从事通信、互联网技术建设及应用解决方案的提供商”——显然,并无外汇交易方面的业务,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这真是个很奇怪的安排。”张晋蜀说。
但是这种安排产生了一定的预留税,金额有上百万人民币左右,究竟谁来交这笔钱?矛盾由此而生:长达科技拒不支付相关的预留税。
这引发了邹建华的严重担忧。作为FIS和长达科技的中间人,邹建华很担心这个事情如果闹大,将会影响到张恩照的前途——这一点,在2004年8月10日张冲写给哈雷的邮件中得到了体现。邹建华最后决定自掏腰包,替长达科技出了这笔约117万元人民币的税费。
起诉书显示,长达科技的叶向平还因此对FIS深为不满,他在2004年12月给张冲发的邮件中说:“我们不过是帮助你们和建行的中间人,你是合同的获利者,得到了以前协议中所有的金额……你们现在的态度对你们没有好处。你应帮助我们,也应帮助你自己,而不是把船搞翻。”
张冲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他给FIS的邮件中写道:“如果建行终止了与长达科技的代理合同,我敢肯定,叶向平将会采取对邹、FIS或是建行不利的行动。”
经过三方的几番博弈,特别是邹建华本人的“大度隐忍”,最终,这105万美元的“佣金”付款总算掩饰成功。
105万美元在进入长达科技之后最终花落谁家?起诉书没有明确指出证据。张晋蜀解释说,这笔钱究竟有多少流向张恩照及其他人,除非在收款时被当场抓住才能有直接证据,但是这其实并不重要,因为有证据已经显示,长达科技和邹均长期向张恩照及其家人提供贿赂。在张晋蜀看来,这意味着FIS显然知道,付给长达科技的钱,最终会有张恩照的份。
(本报记者 柯志雄 对此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