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3日至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
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承债式收购公司资产的议
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按同一比例以其持有的
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共计支付49612125股股份,每10股
非流通股支付约1.813233股,每10股流通股获付3.0股。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同时持有公司5%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电信院、电信科学技术第
十研究所(原邮电第二实验工厂)、国际电话数据传输公司分别作出以下承诺:
    (1)电信院的承诺:
    电信院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上述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
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如果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为股份受限制而无法执行对价
安排股份,或者没有书面同意参加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或者反对公司的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电信院承诺对其应支付的股份对价先行垫付。
    资产收购的承诺:电信院将在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单位
批准后,以承债及豁免债务为对价收购公司经评估后价值约6亿元的应收款项资
产包。
    (2)电信十所的承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36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
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公
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4月17日下午2:00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
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17日期间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
30、下午1:00-3:00,审议关于电信院承债式收购公司资产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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