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动机
一石激起千重浪。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表示,该校将按各省人口总数投放2006年全国高考招生指标。在叫好声不绝于耳的时候,对此进行冷静的思考,便显得尤为必要。
作为国立大学,在现有框架下,是否可以自行决定招生指标在全国各省(区)的分配?这项政策的出台,该通过怎样的程序,才更加具有说服力?指标调整如何面对全国各省(区)与高校所在地之间的指标差异,实现公平对待?这项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克服重点大学地方化的弊端?如何避免制造出新的不平等?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理性思考而不是回避,来对这一改革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
刘琳琳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
杨东平 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张千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知易行难关键在于利益调整
新京报:高招指标按照各省人口比例分配,主要基于哪方面考虑?
刘琳琳:如今,教育公平已是社会公平内涵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事关一个人终身的发展。教育公平应是受教育者在受教育的起点、过程、结果的公平,这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也是一个递进的关系。科学合理地把招生计划下达到各省,使考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时候,能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从而实现“起点的公平”。这是我们推进这项举措时所主要考虑的。
新京报:如何评价中国政法大学按照各省人口总数分配招生指标之举?
杨东平:我想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中国政法大学能够率先以实际行动来改变高考录取制度中不合理的环节,无疑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带动性。在当下环境中,这个做法真可谓不同凡响,确实令人肃然起敬。
新京报:怎么看这一举措的标本性意义呢?
杨东平:所谓“知易行难”,高招指标分配制度不合理,大家都心知肚名,具有普遍的共识;但是一旦要真正改变它,又会觉得很难。难在哪里?最难还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调整结果势必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原先受优惠的地区可能要让出一些利益。但对于国立重点大学而言,首先应该考虑社会整体的利益,将公共利益作为政策调整的出发点。很多不合理的现实,都需要一点点地去具体加以改变。我们可以设想,今天有政法大学一所高校这么做,明天可能有其他五所学校这么做;如此这般,一些不合理的东西就有可能得以改变。
新京报:针对这条新闻,也有高校负责人的表态很耐人寻味。
杨东平:当然,招生名额的调整必然涉及到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事实上,有些重点大学和各地招生部门已经建立了一种长期的、比较稳定的联系;在高招指标分配方面进行改革,势必要改变原来形成的这种利益格局。但是我觉得这种改革是必须的。
改革措施出台尤须强调正当程序
新京报:作为国立大学,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是否有资格决定自己的招生指标分配?
张千帆:现行宪法和法律都没有明确涉及招生指标问题,因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在不和宪法与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公立大学应有权决定自己的招生事宜。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立大学随便怎么做都可以。这里的前提就是公立大学的招生措施不得与宪法与法律规定相冲突。譬如招生指标制度必然会产生同一所大学在各地招生的录取分数线不同,有时相差很大。我认为这样的措施涉嫌违反宪法第33条规定的平等原则和第46条规定的受教育权,因而高校应该是没有“资格”决定招生指标的,因为压根就不应该规定任何指标。一旦规定指标,就必然意味着各地录取线的不平等,就不可能对不同地区的同样考生给予受教育的平等机会。
当然,公立大学可以分为国立大学和地方公立大学。上面所说的平等原则是针对国立大学,而不是地方大学。中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划分国立大学和地方公立大学,但在政策上这种区别是实际存在的。地方大学没有必要对全国各地的考生完全一视同仁,可以在录取标准上对本地考生予以适当优惠。但我个人认为,国立大学不应该有这个权力,要真正办好一所大学,就必须在最大范围内让各地考生按照同一标准公平竞争。曾有人说过“北大是中国的北大,不是北京的北大”,应该就是指这个意思。
新京报:法治国家中,一项决策的出台应该通过怎样的程序?
张千帆:即使大学有权决定各地招生指标的分配,当然也必须通过正当的程序,不应该由领导“拍脑袋”决定;否则可想而知,这样的决定必然是十分任意的。具体如何决策,至少应该通过大学的学术委员会等具有某种代议性质的机构。
不可否认,不少院校的招生决策还很不规范,究竟在什么地方招生、招多少名额都带有很大的任意性。当然,大学(包括国立大学)可以适当考虑地区平衡,促进各地区和各民族的多元化,对于那些长年因考分原因录取机会很少的地方降低分数线,但总的原则必须是各地考生的机会平等。
指标分配“近水楼台”加剧重点大学地方化
新京报:各重点院校在历年高招中一般都会对所在地区予以适当照顾。这次法大在北京市的指标与往年相比是怎样变化的?这种变化与上述政策的出台如何协调一致?
刘琳琳:法大作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高校,目光应该着眼于全国;但她身处北京,多年来法大的建设与发展都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因此法大有责任有义务为所处地域的人才培养做出贡献。这次对北京的招生计划只是做了适当的调整。此外我们还向中西部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数量多的省区做了必要的政策倾斜。
新京报:重点大学高招指标分配倾向于所在地区这一现象,是重点大学地方化的外化。那么,重点大学地方化是怎样形成的?
杨东平:重点大学招生本地化发展到比较严重的程度,还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事情。1998年以后,许多研究型大学采取中央和地方“共建”的政策,因此,地方政府会对高等院校在基本建设方面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和投资,所要求的回报就是增加在本省的招生指标。增加到多少才是一个适度的比例,才能为社会各方所接受?这应该有一些准则来做出判断和评价。现在有些学校的本地生源超过50%甚至60%,这就大可质疑了。
国立研究型大学就应该面向全国招生,不应该把自己降低为省立大学———即便从短期看增加了本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从长远来看,生源过于单一、过于偏于本地,这对研究型大学自身的品质是有伤害的,它会降低生源质量;生源质量下降,最终会降低高校的学术竞争力。
我们雄心勃勃地为自己制定了参与世界竞争的目标,而招生却画地为牢,迁就短期利益,不是很奇怪吗?
新京报:类似举措一旦实行,势必影响高校与所在地方形成的利益格局。今后高校如何处理与所在地方的关系?
杨东平:高校在各地的招生名额各不相同,有历史的和其他的原因。如清华、北大等许多名校,与一批地方的重点中学建立了长期联系,从而使这些中学为它们提供优秀学生。又如北方的高校招收北方地区的学生更多,南方的高校招收南方学生较多。因此不能过于简单地处理这一问题,也不必追求每一所高校这样微观的层面上做到各省均衡。
浙江大学、中山大学等招收本省学生比例特别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地区重点高校比较少。北大、清华招收本地生源的比例远远低于这些高校,但是因为北京的重点高校数量多,北京学生能够进入“985”高校的比例可能还是要比外地高很多。所以关注区域内的总体均衡,可能更科学一些。
指标分配有待逐步取消
新京报:有人认为,真正的教育公平应该是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和学校,不受地域招生名额等的限制。对此观点作怎样评价?对于北京这样的地区,如果按照这样的政策改革,恐怕很难接受。在现有框架内,从长远看怎样才能在北京市和其他省市之间做到公平?
张千帆: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我自己也是持这种观点的。至于某些地区是否能接受,恐怕不能完全由地方自己说了算。毕竟,宪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不是北京市或任何地方制定的。不符合宪法要求的规定或做法,除了取消之外没有别的办法。事在人为,关键还是看我们的觉悟有没有到那一步。
当然,为了让人们更加适应,我们不一定要突然取消,可以先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逐步取消。媒体应该对这件事情广泛征求意见,允许不同意见的充分交流和争论,通过说服让大多数人看到这种趋势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否则,我们是无法做到北京和其他省市之间的基本公平的,也无法杜绝源源不绝的“高考移民”,因为它是由现行制度造成的独特现象。哪一天北京的“国立大学”们对全国各地的考生一视同仁了,我敢断言“高考移民”也将戛然而止。
新京报:这样的举措在网络上引起叫好声不断,是否带有某种民粹主义的色彩?
张千帆:宪法所要求的“平等”并不是结果平等,各地按人口获得同样比例的名额。宪法意义上的平等指的是机会平等。考试成绩并不代表一切,但是如果没有更公平、更客观的标准,目前就只能认定考分作为考生素质和培养潜力的最适当的衡量。既然如此,同样考分的学生在原则上就应该得到同样的对待。这是公正的基本要求。我们都要为受到不公待遇的一方设身处地想想:如果你的分数不比别人低,但是那个人被录取了,你却落榜了,这该怎么想?
招生质量不是改革羁绊
新京报:面对政法大学的革新之举,有人认为这或许会影响招生质量。在高校招生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招生质量与教育公平之间的关系呢?
杨东平:至于招生质量,我想这不是一个理由。因为只要采取按省区定额招生的制度,就是一种相对标准,省与省之间生源的可比性并不特别重要。考试技术和招生制度都只能是相对公平合理,只要在一个省内把优秀的学生选拔出来即可。无论是旧时的科举考试还是现在的全国统一考试,都有各地的配额,不是全国按一个大流水号从前往后顺序录取。否则,后果可能会使大学生集中在经济文化发达地区。
刘琳琳:作为培养人才的高校,一流的生源可以为我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对生源质量的追求不应该以牺牲教育公平为代价。我们可以以多种途径和措施来吸引优秀的生源报考,比如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人性化,教学科研、师资力量的加强等等。
推进高教公平重在救助贫困学子
新京报:改革就会有风险,据报道,其他高校对此项政策的调整大多持观望态度。对这项政策的未来走向和结果持何种看法?
杨东平:每个学校的情况有所不同,不宜在微观层面要求每一所学校都按照一个模式来做。应当通过专门研究,建立一个比较有效的评价准则,测量、评价地区之间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问题。
新京报:还有哪些措施能够与这一举措形成合力,使高等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的路上走得更远?换言之,大学自主招生权该怎样行使才能真正促进教育公平?
张千帆:政府不可能事事都管过来,因此,大学必须自主招生;但自主招生并不是任意招生,而是必须符合宪法原则和法律规定。要真正促进教育公平,只有取消招生指标制度,对全国各地的考生在原则上采取同样的录取分数线。否则,什么叫“公平”?同一所大学对不同地区考生的录取线相差好几百分,这可能“公平”吗?
刘琳琳:我们应当看到,教育不公有其多方面原因;要想达到教育公平,同样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单靠一所学校就某一制度的某一环节进行改革,力量是微乎其微的。我们只是在按照教育部的精神,做了我们力所能及的工作。
杨东平:就高等教育公平而言,最重要的还是城乡差距,是对庞大的农村贫困学生群体的救助。他们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得不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不堪高额学费的重压。如何保证贫困学生能够“上好”大学,应该是第一位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应进一步推进、完善,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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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招生指标的计算方法是,用今年学校计划招生的2000个指标,除以13亿,再乘以各地省份的人口数,基本上就是下达到各省的指标数。在这一基础上,考虑国家开发西部的政策、生源质量、地域因素等,确定了今年的本科招生分省计划。但对生源质量的追求绝不以牺牲教育公平为代价。
———中国政法大学校园网3月10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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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搜狐网和信息时报对法大高考招生指标改革的联合调查,截至3月18日19点,在回答“对于这种做法您有什么意见”时,选择“赞同,这样做实现了起点的公平”的占63.47%;选择“合理,但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更好”的占28.62%;选择“反对,无视地域差异和生源质量的区别”的占6.93%;选择“没意见,说不清楚”的占0.98%。
在回答“您认为这种做法能否得到推广”的问题时,选择“能,促进教育公平是大势所趋”的占68.14%;选择“不能,各所高校情况不同,搞一刀切不现实”的占10.98%;选择“不能,学校所在地的地方保护是很大的阻力”的占18.24%;选择“不好说,没意见”的占2.65%。
本版照片由访谈嘉宾提供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