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发[2005]86 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和“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 年4 月12 日召开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征集函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仅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本征集函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使用。
    征集人保证本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华东科技
    股票代码:000727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竟成
    公司董事会秘书:伍华林
    联系地址:南京市华电路1 号华东科技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25-85311050-2207、2686、2231
    传真: 025-85319623
    电子信箱:wuhl@hdeg.com
    邮政编码:210028
    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D03 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征集事项:本次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权。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4 月12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4 月10 日——2006 年4 月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4 月10日-2006 年4 月12 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4 月10 日9:30 至2006年4 月12 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华电路1 号华东科技公司科技会堂。
    3、会议审议事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这两套系统行使表决权。
    有关召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刊登于2006 年3月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06 年4 月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东科技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 年4 月4 日至2006 年4 月11 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s://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截至2006 年4 月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步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正或律师见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2006 年4 月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在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06 年4 月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行使委托权的股东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及文件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华东科技董事会秘书处,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 年4 月11 日)下午16:30 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特快专递或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表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的制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南京市华电路1 号华东科技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210028
    联系电话:025-85311050-2207、2686、2231
    指定传真:025-85319623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委托
    委托投票的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征集人后,将由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所送达的文件进行审核及见证。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权。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述条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 年4 月11 日下午16:30 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已按本征集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次记载的内容相符;
    4、股东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视为无效。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行使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本表复印有效)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申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会议召开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06 年4 月12 日召开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弃权 反对
1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表决事项根据授权委托人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弃权或反对,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有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