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
    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借方余额为908.53 万元,与贵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借方余额为29,363.81 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我们未发现贵公司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及的情况,包括:
    1、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附件:上市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佩莲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杰生
    中国 · 广州 2006年3 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