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3月17日本公司收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牡丹江中院")向本公司送达的(2006)牡民商破字第1-4号《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对债权人申请本公司破产一案牡丹江中院成立监督指导小组的名单以及牡丹江中院同时向本公司附送的牡丹江中院对本公司的破产申请人牡丹江华兴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孙席民、牡丹江老干部事业发展中心作出(2006)牡民商破字第1-4号《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获悉牡丹江市中院已受理申请本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破产申请人
    1、申请人:牡丹江华兴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申请人:牡丹江市老干部事业发展中心
    3、申请人:孙席民
    二、受理法院名称及受理时间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06年3月17日
    三、申请破产的原因、理由
    申请人牡丹江华兴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市老干部事业发展中心、孙席民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严重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四、法院送达的文书的主要内容
    在牡丹江中院向本公司送达的(2006)牡民商破字第1-4号《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中,牡丹江中院告知本公司其已决定受理申请本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并通知本公司:
    1、必须保护好本公司的全部财产、不得隐匿、更换、变卖、私分、无偿转让以及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财产;
    2、必须保管号本公司的企业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
    3、本公司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停止清偿一切债务,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必须报经法院审查批准;
    4、如我公司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公司已被申请破产的情况转告有关当事人。
    五、本公司对上述破产申请的意见
    截止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为24,177.49 万元,总负债为63,867.01万元,净资产为-39,689.52万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02,312.86万元。自2004年4月2日起,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亏损严重资不抵债,面临债务危机。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本公司力争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期间积极与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汇报求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的帮助力争争取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并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力争得到债权人的支持和配合,在取得债权人认可的基础上达成和解,以上工作如能顺利进行公司力争避免破产清算局面的出现。公司董事会决定积极工作努力通过和解,实施债务重组。
    公司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公司、员工等多方利益的原则,在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下扎实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并围绕解除债务危机和恢复生产以及实施完成技改项目等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时对上述民事裁定和资产重组等相关事宜做出相关的信息披露。
    在本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本公司将严格根据法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作好各项工作。同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