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证函[2006]第32号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华证年审证字[2006]第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将2005年度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以附表的形式作出说明。
    附表:2005年度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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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章为纲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志永
    200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