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大股东宣化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工集团")曾为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由于该公司未能偿还到期贷款,其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新华支行,于2005年12月8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做出民事裁定。 根据河北省高院2005年12月12日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冻结宣工集团所持有的河北宣工发起人国家股2034万股,或查封、冻结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宣工集团价值46800152元的财产。
    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悉,宣工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2034万股冻结期为2005年12月20日至2006年12月19日。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发起人国家股累计被冻结20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