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上海永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顾忠惠
    注册资本:131381万元(RMB)
    企业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朱梅路201号
    主营业务:生产彩色显像管和彩色显示器及相关产品,研究彩色显像管和彩色显示器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技术及制造工艺,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 开展彩色显像管和彩色显示器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应用和推广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的合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分析能力:上海永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坏帐。
    2、 上海海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赵磊
    注册资本:4000万元(RMB)
    企业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美能达路503号
    主营业务:生产液晶显示器及其配件、组合件及相关电子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分析能力:上海海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坏帐。
    3、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顾培柱
    注册资本:日元5000000万元
    企业住所: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华宁路3388号
    主营业务:TFT-LCD屏及其模块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分析能力: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坏帐。
    4、 SVA美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陈鸿
    注册资本:拾捌万美元
    企业住所:美国洛杉矶。该企业经《外经贸政发字[1997]140号批准,由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在美国投资的中外合资(中方投资)企业。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小屏幕视频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分析能力:SVA美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5、上海广电三井物贸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蒋松涛
    注册资本:16000万元(RMB)
    企业住所:上海市金都路3800号。
    主营业务:与广电集团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外贸易)包括自营及代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接受委托为出口加工所需要的代理进出口与深加工结转业务,转口贸易、短途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运送及相关信息处理业务、维修及售后服务。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分析能力:上海广电三井物贸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6、上海广电集团销售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陈鸿
    注册资本:3000万元(RMB)
    企业住所:枫林路269弄1-2号。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及产品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分析能力:上海广电集团销售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从事电子信息行业产品整机和部件、设备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7、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为熩
    注册资本:345400万元
    住所:上海市田林路140号
    主营业务: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实业投资,商业贸易(除专项规定),新办经济实体,投资、控股、参股等资产经营业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甚小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产权经纪;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分析能力: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二、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0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05年实际发生额
采购产品 采购像管 上海永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 7,137
购买材料 上海海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86
购买TFT屏 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9,325
购买产品 上海广电集团销售公司 6,647
销售产品 SVA品牌视频类产品 上海广电集团销售公司 77,667
SVA美国有限公司 3,658
上海广电三井物贸有限公司 9
租赁 房产出租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401
合计 105,330
    三、2006年需要履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06年预计发生额
采购产品 采购像管 上海永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购买材料 上海海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00
购买TFT屏 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250,000
销售产品 SVA品牌视频类产品 上海广电(集团)销售公司 100,000
SVA美国有限公司 50,000
租赁 房产出租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600
合计 421,400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说明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六、审议程序
    2006年3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二○○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审议二○○六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蒋松涛先生、马坚泓先生、戴金宝先生、陈鸿先生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对《关于二○○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审议二○○六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交易协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电集团及其控股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保持正常良好的业务往来,由此所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彼此间签署的合同执行。
    八、备查文件
    1、关联交易合同。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