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3月16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辽国资经营(2006)33号文《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正式批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2006年3月17日